摘要:国函〔2006〕37号
<p align="center"><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trong>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br>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的批复</strong></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国函〔2006〕37号 </p>
<p align="left">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br>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广西河池民用机场立项建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br> 一、同意新建广西河池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西北方向的见塘山附近。<br>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按满足DON328、CRJ200、ERJ145等机型的支线飞机起降要求设计,跑道长2200米;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800吨的目标设计,航站楼面积1500平方米,航管楼(含塔台)面积700平方米,站坪面积按满足两架C类飞机自滑进出设计;配套建设供电、供水、通信、消防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具体建设方案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br>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300万元,原则上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地方人民政府各承担1/3。<br> 四、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总局实行行业管理。<br> 五、有关机场航空管制等问题,按军地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br> 六、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p>
<p style="text-align: right;"><br> 国<span style="font-size: xx-small;"> </span>务 <span style="font-size: 8pt;"><span style="font-size: xx-small;"><span style="font-size: xx-small;"> </span></span></span>院 <br> 中 央 军 委 <br>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