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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王聿昊、谢希瑶)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规范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管理,商务部近日研究起草了《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介绍,民用航空领域使用的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物项属于两用物项。2006年,商务部颁布实施《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便利航空企业出境维修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部件,促进民航安全和产业发展。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生效,对出口管制的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22条,主要规定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登记和通关程序、管理要求、行政处罚等,明确民航企业出口有关物项用于维修、维护、租赁等合理用途,无需逐单申请许可证件,在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获得出口凭证,自行出口。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推动办法尽快出台,便利航空企业合规出口。(完)
2026-10-13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戴小河、赵怡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0月10日宣布,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培训考核;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设立邮政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委托生产行为,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资质条件。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承担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严格食品检验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 强化智慧监管。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按违法类型分类设定差异化处罚幅度;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实施跨部门失信惩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订草案,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完)
2026-10-10 -
我国拟出台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于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立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实践,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制度设计,衔接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群团组织、学校、监护人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中的协同治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等。同时,明确不得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作出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还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等予以明确。(完)
2026-9-18 -
交通运输部就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部署,促进公路高质量发展,经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现行公路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公路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确定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单纯依靠公共财政发展公路的资金约束,在有力推动我国公路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同时,部分条款已与公路发展需求不相适应。收费期限届满后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方式,目前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着早期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陆续到期,为避免后续管理养护资金断档,有必要对公路法进行修改。 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保持现行法律总体制度框架不变,以打补丁、小切口方式作出必要调整。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相关表述。将“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将“利用贷款或者集资”修改为“依法举借债务”。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审批管理。将收费公路偿债或者经营期间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明确收费公路在偿债期间或者经营期间的管理养护费用,在车辆通行费中列支。明确高速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由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用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办法筹集管理养护资金,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对于纳入市政管理养护的,以及财政能够保障的则不再收费。 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意见可于2026年10月7日前,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完)
2026-9-7 -
新华解码|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税改革迎来新进展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题:地方附加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税改革迎来新进展 新华社记者申铖 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地方税改革迎来新的重要进展。 什么是地方附加税? 地方附加税是一个新设立的税种,但它并不是“横空出世”,而是在现有的税费项目基础上改革而来。根据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两项收费将合并为地方附加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 “根据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改革思路严格落实中央财税改革部署与税收法定原则,将三项税费整合合并、税费改税,统一设立地方附加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说。 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分别为5170亿元、2382亿元和1582亿元,合计9134亿元。“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有望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 地方附加税的税制要素是如何设计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基本延续了现行三项税费的税制要素: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税率方面,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11%至13%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改革坚持全国税制统一、适度放权地方、税负总体平稳的原则,通过国家立法确立税种基本制度,同时设置税率浮动区间,授权地方结合实际确定本地适用税率,最大限度兼顾制度规范性与地方灵活性。”樊勇说。 在李旭红看来,地方附加税实行幅度税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方税的税收管理权限,有利于提高地方税收管理的积极性,是我国地方税改革的重要探索。 新设地方附加税是否会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行政区划实行7%、5%、1%三档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实行3%和2%的征收率。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2025年三项税费收入数据测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平均税率约为6.6%;加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约为11.6%。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其中间值与三项税费合计的平均税(费)率基本相当。 樊勇表示,当前,绝大部分纳税人适用7%、5%税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后其税负水平基本稳定。从整体税负来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制度安排实现了税负平移的改革目标。 “总的来看,此次推进地方附加税立法意义重大,一方面将优化税费制度,降低经营主体办税成本和税务征管成本,提升税费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将完善地方税体系,适度下放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拓展地方稳定税源。”樊勇说。(完)
2026-8-28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魏弘毅、魏玉坤)记者2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更好在制度上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系列配套文件,为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对外投资取得长足发展,外部环境也发生复杂深刻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对标对表、问题导向、总体延续、衔接联动的思路,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设置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制度,设置了大额非敏感类项目(也即境外再投资)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等。相关内容更好契合对外投资发展实际,更好保护对外投资权益,有利于投资者更好防范应对境外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步起草配套文件和常见问题解答,以期更好在制度上保障对外投资发展和安全。(完)
2026-8-21 -
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为规范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依法合理利用,国家网信部门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整合完善,形成《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于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处理1000万人以上自然人个人信息;提供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种业务且涉及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具有重要影响等条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鼓励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协调互认。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坚持最小必要原则,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围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行使权利响应、安全义务履行等环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处置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和事件,防范安全风险。(完)
2026-8-7 -
电池消费税政策将分步调整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记者申铖)记者7月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我国当前对电池征收4%的消费税,这是从2015年2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对包括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在内的七类电池免征消费税。 根据公告,此次政策调整将分类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在一定期限内享受消费税免税优惠。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业内人士称,总的来看,此次政策调整顺应我国电池产业发展形势变化,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税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电池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
2026-7-17 -
“好房子”建设指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于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进行相关修改后,于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好房子”内涵与实施路径、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等五部分内容,对新时代“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四大核心内涵进行了详细阐释。 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好房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从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坚持“问需于民、系统集成”,通过完善标准、精心设计、优选材料、精工建造、长效运维等举措,推动保障性住房率先建成“好房子”,引导商品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并结合城市更新将“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惠及千家万户。 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聚焦群众居住痛点,从场地结构安全、室内健康环境、节能降碳技术、智慧小区与智能家居等维度细化技术要求,兼顾适老适幼、全龄友好、管线分离、空间可变等人性化设计,着力解决渗漏、隔声差、反味堵塞、能耗偏高等民生难题。(完)
2026-7-16 -
中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记者戴小河、赵怡宁)4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就研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在当前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在当前的定额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基础上,丰富规制手段,支撑常态化监管。三是明确监管合力工作机制。针对平台经济跨界混业经营,增加线下线上业务归口管理一致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的一体化监管。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突出违法行为。聚焦实践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回应社会关切。五是深化电子商务开放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有序出海,增加对外反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修正草案,并推动电子商务法尽快修改出台,为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完)
2026-7-4 -
广电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白瀛)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组织起草了《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4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要求微短剧不得载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完)
2026-6-24 -
我国将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 征求意见稿出台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戴小河)为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形成《外卖平台补贴行为规范十条(征求意见稿)》,自6月17日起至7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外卖平台“拼补贴、拼价格、控流量”问题突出,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外卖骑手、消费者利益,挤压实体经济,加剧行业“内卷式”竞争。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卖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调查评估发现,我国外卖平台存在利用资本优势抢占市场、裹挟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导致行业非理性竞争等问题,亟需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引导外卖平台依法合规经营,开展良性竞争。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不得以开展长期、大额补贴的手段和方式,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明确具体要求,不得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补贴活动或者承担补贴成本,不得利用资本优势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是明确监督措施,开展补贴活动前和实施补贴后向社会公开,并明确公开的主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明确法律风险,提示外卖平台补贴行为应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违规开展补贴活动的法律后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制定出台,规范外卖平台补贴行为,促进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完)
2026-6-17 -
首批国家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记者彭韵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保支付的基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8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医疗服务项目,此前国家层面只规定了不予支付和可以部分支付费用的范围。随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制定和落地,全国医疗服务可收费项目的名称、内涵逐步统一,29个省份统一了省内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出台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时机已然成熟。 首批考虑制定“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1类全国医保项目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场景,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国家医保局表示制定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有利于提升统一大市场内涵,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基本医保的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 据介绍,2026年10月至11月为发布阶段,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测算情况,形成第一批医保项目目录并按程序印发,初步预计需要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目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完)
2026-5-28 -
公安部拟明确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中获取密码等特殊程序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记者李明辉)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拟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进行修订,起草了《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中,确需输入与案件相关的智能终端等账号密码的,一般应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账号密码;其不提供账号密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明确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措施获取账号密码。 在调取电子邮件等个人通讯内容时,应当先由电子数据持有人登录邮箱等方式协助提供,其不予协助的,应当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告知电子数据持有人或者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调取,从而充分体现对公民通信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尊重与保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取证规则的适用范围、对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概念进行规范、规范了电子数据取证相关文书等。 据悉,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完)
2026-5-22 -
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记者魏弘毅)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5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要纵深推进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市场退出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林山表示,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将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要纵深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畅通经济循环,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是打破地理阻碍、加快要素流动的基础前提。近年来,各地着力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统筹布局通信、能源、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完善多级互联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让经济循环更加畅通。 会议还指出,要以更大力度打通卡点堵点,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潜能。 张林山认为,着力推进互联互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区域、行业、市场等壁垒,有利于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在加快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进程中,不断增强对全球优质资源要素的吸引集聚,塑造出我国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 此次会议特别强调,要纵深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统一,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让群众和企业更加可感可及。 张林山表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应发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带动作用,让“点”上的经验能够转化为“面”上的效能。此外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特别是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完)
2026-5-21 -
中国人民银行拟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吴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规定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领域中,机构及个人发生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可以采取纳入重点管理对象、提高执法检查频次,向有关部门共享相关信息、公示名单信息,作为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重要考量因素等管理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严重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进行信用修复。根据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满后移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12个月后,失信主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判决中规定的义务、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外溢性得到有效防控、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申请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将依法依规加强对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与惩戒,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促进营造金融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
2026-5-19 -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日就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 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能力应依据《网络安全标识 消费类网联摄像头安全要求》进行检测,确定物理与硬件安全、系统与软件安全、网络与通信安全、数据与个人信息安全、安全保障等单项网络安全能力等级。(完)
2026-5-8 -
消费券、老年“折上折”、自行车随身行……铁路系列旅游惠民新政即将上线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樊曦)记者24日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获悉,随着“5·19中国旅游日”临近,铁路部门将推出旅游惠民系列出行服务新举措,从开行旅游列车、发放旅游消费券,到推出老年旅客“折上折”优惠和“自行车随身行”服务,助力更多旅客“坐着火车游中国”,激活服务消费新的增长点,为旅游经济、银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国铁集团客运中心负责人介绍,从4月底至6月底,铁路部门将集中安排开行179趟旅游列车,包括“新东方快车”“南方列车·红棉号”“丝路梦享号”“上饶寻仙列车”,以及“星光·澜湄号”中老跨境旅游列车。5月19日当天,“熊猫专列·锦绣天府号”“长三角之星”品质型旅游专列将首发上线。 5月10日至31日期间,铁路12306客户端“铁路旅游”专区将发放5.19元、51.9元、519元三档满减券,使用范围覆盖专区上架的全部旅游专列产品,在购买相应价格旅游专列产品时直接抵现;12306“酒店住宿”专区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发放优惠券,用户在预订酒店时可领券抵现;12306“餐饮”专区在5月17日至20日还将推出指定商户订餐立减优惠活动。铁路12306注册用户均可在相应专区领取优惠券。 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购买开车时间在5月30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非节假日周中时段(周一12:00至周五12:00)部分动车组列车车票,可享受执行票价9折优惠,实行“折上折”,铁路12306在相关优惠车次后标注“敬”字;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持有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中国公民,在享受原有优待票价的基础上,可再享受9折优惠。老年旅客可同时享受普通常旅客会员的三倍积分优惠,积分可用于兑换火车票或办理座位升级业务。 此外,5月19日起,铁路部门在京张高铁北京北至崇礼站间沿途各站,试点“自行车随身行”服务,骑行爱好者可通过12306客户端办理,旅客线上完成服务预约付费后,经车站安检和规范包装存放,可携带符合规定的自行车同车出行。(完)
2026-4-24 -
报告显示2025年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周圆、唐诗凝)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9日发布的《202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报告》显示,2025年,我国经济发展向新向优,活力不断提升,各项支持政策集中发力,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据悉,本次评估覆盖50个城市,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和42个三级指标构成,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融资环境、创新环境、政策环境等维度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综合运用地方情况调查、企业线上问卷调查、部分城市实地走访、引用权威统计数据等多种方式,力求相对客观全面反映参评城市发展环境实际。 报告显示,参评城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参评城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综合得分离散系数较上年进一步下降,城市间发展环境差距持续缩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构建,超九成的企业对市场准入公平性、要素获取便利度表示满意;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23个城市行政复议综合化解率达到80%以上。 融资环境方面,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扩大、信贷可得性不断提升,参评城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人民币贷款余额平均比重达12.04%。创新环境方面,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量质齐升,参评城市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1.12万家,占全国六成以上。政策环境方面,从企业满意情况看,各项惠企政策整体满意率均超过80%,中小企业获取服务资源的精准性、便利性持续提升。 报告提出,仍需关注用工成本、原材料成本上涨与订单不足等因素相互叠加,持续挤压企业利润空间;融资供需结构性错配问题仍较突出;创新成果转化链条尚不顺畅等问题。报告建议,多措并举稳定企业经营预期、健全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优化融资供给结构等,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完)
2026-4-10 -
高层论坛2026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将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吴雨、刘慧)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6年年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为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我们将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潘功胜说,当前,中国的社会融资条件处于宽松状态,金融总量合理增长。将平衡好短期与长期、支持实体经济增长与保持金融体系自身健康性、内部均衡与外部均衡之间的关系,综合运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 谈及人民币汇率,潘功胜介绍,中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约1.3%,对欧元升值3.7%、对日元升值3.2%、对英镑升值2.4%。 “中国没有必要,也无意通过汇率贬值获取贸易竞争优势。”潘功胜说,中国人民银行的立场始终是清晰的,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同时加强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积极进展,为境内外主体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货币选择。 “目前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潘功胜介绍,“我们将持续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制度安排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元化的货币金融合作,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提供便利。” 潘功胜表示,将稳步推动金融业的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付系统跨境互联,便利更多投资者投资中国金融市场。欢迎境外投资者参与和投资中国金融市场。(完)
20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