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公告编号:2026-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6年10月22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100万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和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 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股份数量为1,34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4%。本次激励计划未设置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 w w .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因此,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9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40万股调减至1,10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 w w .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6年9月28日
授予数量 1,100万股
授予人数 98人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6.5元/股
√发行股份
股票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名单进行核实并发布核查意见。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9月28日为授予日,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和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即720,030股通过回购账户回购的股份授予,10,279,970股通过发行的股份授予。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朱雪梅 中层管理人员 15 1.36% 0.05%
陆应姣 中层管理人员 20 1.82% 0.07%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96人) 1,065 96.82% 3.77%
合计 1,100 100.00% 3.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2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4-00011号),截至2026年9月27日,公司已收到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0月22日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中720,030股来源于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10,279,970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0,000股增加至293,159,970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1,000,000 11,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880,000 -720,030 282,159,970
总计 282,880,000 10,279,970 293,159,970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82,880,000股增加至293,159,970股,本次授予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兵先生、谭素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均保持不变,但由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63.24%被动稀释至61.0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兵、谭素清及其一致行动 178,892,053.00 63.24 178,892,053.00 61.02
人(合并计算)
刘洪兵 122,152,423 43.18 122,152,423 41.67
谭素清 27,868,346 9.85 27,868,346 9.50
刘长江 5,596,177 1.98 5,596,177 1.91
谭秀连 478,788 0.17 478,788 0.16
霍尔果斯洪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8,222,225 6.44 18,222,225 6.22
伙)
巴州洪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74,094 1.62 4,574,094 1.56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8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对2026-2030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万元) 2030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100 7,414.00 926.75 3,336.30 1,946.18 926.75 278.03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锁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刺激作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激励计划由此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