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 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期末比上年
项目 本报告期 减变动幅度 年初至报告期 同期增减变
(%) 末 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06,693 75,042 96,228 10.9 296,031 213,151 271,651 9.0
利润总额 24,115 21,461 23,476 2.7 69,609 59,063 66,647 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688 14,411 15,197 3.2 44,403 39,052 42,780 3.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5,913 14,392 14,392 10.6 42,808 38,704 38,704 10.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2,700 65,253 75,315 23.1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3 0.725 0.717 0.8 2.062 1.965 2.019 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3 0.725 0.717 0.8 2.062 1.965 2.019 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 3.53 3.00 增加0.42个 8.81 9.35 8.22 增加0.59个
(%) 百分点 百分点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变动幅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 915,140 627,761 903,830 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44,569 409,107 512,016 (13.2)
所有者权益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合计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股权(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12月20日,2026年1月23日、1月29日、1月31日、2月6日、2月13日、3月13日、3月18日、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 w .sse.com.cn)披露的A股公告),除晋神能源外,其他11家标的公司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比较期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48) 55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110 203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1) (11)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3 11
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合计持有的1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0 2,856家标的公司股权,其中11家标的公司纳入本
损益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该非经常性损益项
目主要是11家标的公司年初至合并日实现
的净利润。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4) (7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 7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 653
合计 (225) 1,595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6年 2025年 于2026年 于2025年
1-9月 1-9月 9月30日 12月31日
(已重述) (已重述)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44,403 42,780 444,569 512,016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2,914 3,556 8,464 7,930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47,317 46,336 453,033 519,946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合并利润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序号 项目 1-9月 1-9月 (%) 主要变动原因
(已重述)
1 营业收入 296,031 271,651 9.0 煤炭、煤化工、发电等业务收入增长
2 营业成本 192,458 176,716 8.9 外购煤采购成本增长;发电燃煤采购成本增长
3 税金及附加 19,939 16,822 18.5 油品销售量增长导致消费税增加,以及资源税增加
4 财务费用 2,399 1,601 49.8 本集团存款规模下降导致利息收入减少,以及借款规模增长导致利
息支出增加
5 投资收益 2,347 3,918 (40.1) 本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减少;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
资收益较多
6 营业外支出 1,362 573 137.7 本集团滞纳金等增加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2026年 于2025年 变动
序号 项目 9月30日 12月31日 √%) 主要变动原因
(已重述)
1 应收票据 10,259 5,632 82.2 销售票据结算增加
2 应收账款 19,950 16,566 20.4 应收售煤款增加
3 应收款项融资 862 2,010 (57.1) 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减少
4 其他应收款 4,258 7,826 (45.6) 押金、保证金等减少
5 存货 17,811 15,280 16.6 煤炭存货增加
6 长期股权投资 82,412 71,569 15.2 新增对财务公司、晋神能源等联营公司投资,以及确认对联
营公司的投资收益
7 在建工程 57,273 49,291 16.2 在建煤化工、发电、煤炭等项目持续投入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396 59,122 (14.8)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等减少
9 短期借款 61,981 13,118 372.5 并购贷款增加
10 合同负债 11,848 6,174 91.9 预收售煤款增加
11 应付职工薪酬 17,773 11,659 52.4 受计提员工薪酬进度影响
12 其他应付款 51,013 26,802 90.3 本公司已宣告但尚未支付2026年中期股息
1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745 30,138 (21.2) 部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到期偿还
14 长期应付款 26,825 29,946 (10.4) 本集团煤炭子分公司缴纳长期应付采矿权价款
15 股本 21,689 19,869 9.2 本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6 资本公积 155,079 225,616 (31.3)导致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化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6年 2025年 变动
序号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9月 1-9月 √%) 主要变动原因
(已重述)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00 75,315 23.1 本集团煤炭、煤化工、发电等业务收入同比
增长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69) (28,857) 20.8 本集团购建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以及
对联营公司投入资本增加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15) (66,440) (27.4) 本公司新增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多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85,81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5,175,957,642 69.97 1,363,248,446 无 不适用
H KSCC N OM INEES LIM ITED 境外法人 3,371,074,301 15.54 0 未知 不适用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436,687,905 2.01 0 无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其他 275,706,192 1.27 87,871,853 无 不适用
产品-005L-CT001沪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9,309,722 0.92 0 无 不适用
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8,964,273 0.73 0 无 不适用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其他 114,321,009 0.53 94,956,525 无 不适用
品-022L-CT001沪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85,581,666 0.39 0 无 不适用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 其他 55,987,298 0.26 0 无 不适用
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4,958,845 0.25 0 无 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12,709,196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709,196
H KSCC N OM INEES LIM ITED 3,371,074,301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1,074,301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36,687,905 人民币普通股 436,687,905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99,309,722 人民币普通股 199,309,7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187,834,339 人民币普通股 187,834,339
产品-005L-CT001沪
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158,964,273 人民币普通股 158,964,27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5,581,666 人民币普通股 85,581,666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 55,987,298 人民币普通股 55,987,298
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4,958,845 人民币普通股 54,958,845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52,206,131 人民币普通股 52,206,131
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H KSCC NOM INEES LIM ITED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新
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新宏盛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丰兴华(北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鸿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丰兴华鸿鹄志远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由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除
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84,213户,H股记名股东1,600户。
2.HKSCC NOM INEES LIM 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5,187,551,17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0.02%。
4.本公司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详见本公司2026年9月23日H股公告及2026年9月24日A股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运营数据
2026年 2025年(已重述) 变动(%)
运营指标 单位
7-9月 1-9月 7-9月 1-9月 7-9月 1-9月
(一)煤炭
1.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132.0 381.9 131.7 390.9 0.2 (2.3)
2.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160.4 460.6 165.1 460.0 (2.8) 0.1
其中:自产煤 百万吨 131.8 376.1 135.5 388.2 (2.7) (3.1)
外购煤 百万吨 28.6 84.5 29.6 71.8 (3.4) 17.7
(二)运输
1.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79.2 242.4 81.3 234.1 (2.6) 3.5
2.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53.8 165.9 57.1 164.7 (5.8) 0.7
3.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10.3 32.7 11.8 33.6 (12.7) (2.7)
4.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59.1 201.1 79.8 208.3 (25.9) (3.5)
5.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59.4 195.9 74.6 200.2 (20.4) (2.1)
(三)发电
1.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80.88 217.52 83.13 212.55 (2.7) 2.3
2.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75.60 203.68 77.88 199.25 (2.9) 2.2
(四)煤化工
1.聚烯烃销售量 万吨 55.8 163.2 48.6 154.0 14.8 6.0
2.油品销售量 万吨 33.5 82.7 13.0 23.1 157.7 258.0
3.甲醇销售量 万吨 19.2 55.4 13.9 48.9 38.1 13.3
4.乙二醇销售量 万吨 8.1 23.8 3.3 15.4 145.5 54.5
注: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合计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股权,本集团2026年主要运营指标包含除晋神能源以外的其他新并入资产相关数据。为保持业务数据的可比性,本集团对可比期间主要运营指标进行追溯调整(下同)。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煤源类型和定价机制分类
币种:人民币
2026年1-9月 2025年1-9月(已重述)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自产动力煤 368.5 80.0 401 380.8 82.8 389 (3.2) 3.1
1.电煤中长期 311.4 67.6 361 300.5 65.3 349 3.6 3.4
2.其他 57.1 12.4 614 80.3 17.5 540 (28.9) 13.7
二、自产炼焦煤 7.6 1.7 795 7.4 1.6 599 2.7 32.7
1.精煤 3.0 0.7 1,201 2.9 0.6 880 3.4 36.5
2.原煤 4.6 1.0 531 4.5 1.0 419 2.2 26.7
三、外购煤 84.5 18.3 621 71.8 15.6 547 17.7 13.5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不含税) 460.6 100.0 448 460.0 100.0 417 0.1 7.4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币种:人民币
2026年1-9月 2025年1-9月(已重述)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国内销售 458.3 99.5 447 456.3 99.2 416 0.4 7.5
其中:进口煤销售 12.8 2.8 600 9.1 2.0 528 40.7 13.6
二、出口及境外销售 2.3 0.5 524 3.7 0.8 565 (37.8) (7.3)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不含税) 460.6 100.0 448 460.0 100.0 417 0.1 7.4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单位 2026年1-9月 2025年1-9月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已重述)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11,140 198,002 6.6 煤炭平均销售价格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143,842 135,158 6.4 外购煤销售量及其采购价格增长
毛利 百万元 67,298 62,844 7.1
毛利率 % 31.9 31.7 上升0.2个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41,524 38,943 6.6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2026年1-9月 2025年1-9月(已重述)
项目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自产煤 153,676 88,486 65,190 42.4 152,476 92,897 59,579 39.1
外购煤 52,521 50,237 2,284 4.3 39,336 38,538 798 2.0
合计 206,197 138,723 67,474 32.7 191,812 131,435 60,377 31.5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4.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吨
2025年 变动
项目 2026年1-9月 1-9月 √%) 主要变动原因
(已重述)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157.5 163.9 (3.9)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19.3 22.2 (13.1) 电费、材料费等下降
人工成本 42.4 44.3 (4.3)
修理费 6.4 6.6 (3.0)
折旧及摊销 21.0 19.0 10.5 煤矿生产设备购置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
其他 68.4 71.8 (4.7)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等,约占78%;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12%;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0%。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发电量 售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小时) (人民币元/兆瓦时)
所在地区/
发电类型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7-9月 7-9月 √%) 7-9月 7-9月 √%) 7-9月 7-9月 √%) 7-9月 7-9月 √%)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境内 80.47 82.81 (2.8) 75.24 77.60 (3.0) 1,152 1,330 (13.4) 370 361 2.5
燃煤发电 77.47 79.84 (3.0) 72.29 74.68 (3.2) 1,196 1,380 (13.3) 367 357 2.8
燃气发电 1.70 1.86 (8.6) 1.66 1.81 (8.3) 767 873 (12.1) 614 575 6.8
风电 0.62 0.42 47.6 0.62 0.42 47.6 416 399 4.3 213 218 (2.3)
光伏发电 0.53 0.54 (1.9) 0.53 0.54 (1.9) 413 477 (13.4) 279 299 (6.7)
水电 0.15 0.15 0.0 0.14 0.15 (6.7) 1,822 1,992 (8.5) 198 196 1.0
境外 0.41 0.32 28.1 0.36 0.28 28.6 1,372 1,076 27.5 455 494 (7.9)
燃煤发电 0.41 0.32 28.1 0.36 0.28 28.6 1,372 1,076 27.5 455 494 (7.9)
合计/加权 80.88 83.13 (2.7) 75.60 77.88 (2.9) 1,153 1,329 (13.2) 371 361 2.8
平均
发电量 售电量 平均利用小时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小时) (人民币元/兆瓦时)
所在地区/
发电类型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境内 216.41 211.52 2.3 202.72 198.36 2.2 3,099 3,398 (8.8) 370 367 0.8
燃煤发电 209.12 204.15 2.4 195.56 191.13 2.3 3,230 3,528 (8.4) 367 364 0.8
燃气发电 3.97 4.79 (17.1) 3.88 4.68 (17.1) 1,797 2,258 (20.4) 635 582 9.1
风电 1.59 0.97 63.9 1.57 0.96 63.5 1,059 916 15.6 224 220 1.8
光伏发电 1.41 1.29 9.3 1.40 1.28 9.4 1,088 1,143 (4.8) 279 293 (4.8)
水电 0.32 0.32 0.0 0.31 0.31 0.0 4,047 4,141 (2.3) 234 234 0.0
境外 1.11 1.03 7.8 0.96 0.89 7.9 3,692 3,427 7.7 489 486 0.6
燃煤发电 1.11 1.03 7.8 0.96 0.89 7.9 3,692 3,427 7.7 489 486 0.6
合计/加权 217.52 212.55 2.3 203.68 199.25 2.2 3,101 3,398 (8.7) 370 368 0.5
平均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单位:兆瓦
电源种类 于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9月 截至2026年9月30日
总装机容量 新增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 49,384 17,574 66,958
燃气发电 2,194 14 2,208
风电 - 1,497 1,497
光伏发电 1,020 319 1,339
水电 78 - 78
合计 52,676 19,404 72,080
2026年1-9月,本集团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404兆瓦。其中,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持有的相关公司的股权,发电装机容量相应增加15,640兆瓦;受新机组投运等其他因素影响,新增发电装机容量3,764兆瓦,主要为清远二期4号机组、定州三期5号和6号机组、沧东三期5号和6号机组建成投运。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单位 2026年1-9月 2025年1-9月(已重述)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82,410 79,297 3.9 售电量及平均售电价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71,380 64,758 10.2 售电量增长及燃煤采购价格上升导致燃煤采
购成本增加
毛利 百万元 11,030 14,539 (24.1)
毛利率 % 13.4 18.3 下降4.9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7,835 11,504 (31.9)
2026年1-9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含售热)为人民币337.5元/兆瓦时(2025年同期:人民币312.1元/兆瓦时,已重述),同比增长8.1%,主要原因是燃煤采购价格上升。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项目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2026年 2025年 变动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1-9月 1-9月 √%)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营业收入 33,948 32,765 3.6 5,223 5,371 (2.8) 7,777 6,419 21.2 23,739 15,821 50.0
营业成本 20,607 20,146 2.3 2,621 2,644 (0.9) 6,930 5,620 23.3 17,056 14,608 16.8
毛利 13,341 12,619 5.7 2,602 2,727 (4.6) 847 799 6.0 6,683 1,213 450.9
毛利率 上升0.8 下降1.0 下降1.5个 上升20.5
√%) 39.3 38.5 个百分点 49.8 50.8 个百分 10.9 12.4 百分点 28.2 7.7 个百分点
点
利润总额 11,183 10,307 8.5 2,162 2,245 (3.7) 572 480 19.2 3,101 (918) /
2026年1-9月,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量及销售价格增长,以及上年同期煤制油生产设备因工艺升级停车改造导致基数较低。
四、
五、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2026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
(已重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3,174 141,0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0
应收票据 10,259 5,632
应收账款 19,950 16,566
应收款项融资 862 2,010
预付款项 11,847 10,529
其他应收款 4,258 7,826
其中:应收利息 36 72
应收股利 272 353
存货 17,811 15,280
其他流动资产 8,538 9,885
流动资产合计 206,699 208,74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2,412 71,56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214 6,94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3 133
固定资产 362,344 358,644
在建工程 57,273 49,291
使用权资产 2,024 2,515
无形资产 128,888 129,642
长期待摊费用 9,201 9,14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66 8,08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396 59,122
非流动资产合计 708,441 695,089
资产总计 915,140 903,8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1,981 13,118
应付票据 2,145 2,874
应付账款 53,853 57,217
预收款项 60 33
合同负债 11,848 6,174
应付职工薪酬 17,773 11,659
应交税费 10,609 12,036
其他应付款 51,013 26,802
其中:应付利息 134 23
应付股利 23,367 1,8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745 30,138
其他流动负债 11,530 11,017
流动负债合计 244,557 171,06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6,040 72,925
租赁负债 1,087 1,115
长期应付款 26,825 29,946
预计负债 15,696 15,5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06 7,76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635 1,83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089 129,135
负债合计 373,646 300,20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1,689 19,869
资本公积 155,079 225,616
其他综合收益 2,089 2,267
专项储备 34,871 32,491
盈余公积 11,433 11,433
未分配利润 219,408 220,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44,569 512,016
少数股东权益 96,925 91,6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41,494 603,6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915,140 903,830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岩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6年前三季度 2025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月) (1-9月)
(已重述)
一、营业总收入 296,031 271,651
其中:营业收入 296,031 271,651
二、营业总成本 228,396 209,216
其中:营业成本 192,458 176,716
税金及附加 19,939 16,822
销售费用 755 816
管理费用 11,012 11,368
研发费用 1,833 1,893
财务费用 2,399 1,601
其中:利息费用 3,581 3,376
利息收入 1,617 1,980
加:其他收益 259 2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47 3,91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273 3,27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 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9 18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 (7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1 1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0,397 66,736
加:营业外收入 574 484
减:营业外支出 1,362 57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9,609 66,647
减:所得税费用 15,054 14,1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555 52,54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555 52,54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0 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403 42,78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0,152 9,76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34) (75)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1) (73)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26 138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0 0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8 115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38 23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27) (211)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9) (119)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78) (9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3) √2)
七、综合收益总额 54,321 52,46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4,302 42,70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019 9,76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62 2.01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62 2.019
本公司完成收购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合计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股权,除晋神能源外,其他11家标的公司(“被合并方”)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前(2026年1-3月)实现的净利润为:2,856百万元;上年同期(2025年1-9月)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658百万元。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岩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合并现金流量表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6年前三季度 2025年前三季度
项目 (1-9月) (1-9月)
(已重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2,076 297,408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3 2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36 13,9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8,035 311,53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878) (125,898)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430) (39,515)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671) (53,1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56) (17,6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5,335) (236,2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700 75,31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311 48,19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597 4,5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51 49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 51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672 26,0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131 79,7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7,181) (40,047)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253) (32,01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566) (36,5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000) (108,6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869) (28,8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1,319 2,11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353 1,61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4,239 34,70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87 1,6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2,845 38,51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0,996) (37,6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440) (64,8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6,169) (16,48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7,624) (2,37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1,060) (104,9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15) (66,4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8) (7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268 (20,0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487 87,7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9,755 67,742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长岩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五、释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能源 指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晋神能源 指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报告期/本报告期 指 2026年7-9月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6-06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能源”)拟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能源”)所持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煤制气公司”或“标的公司”)50%股权,交易对价约61,767.40万元(“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煤制气公司将成为新疆能源持股100%的子公司。
● 西部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构成香港证券上市规则下须予披露的关连交易,因此本公司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布本公告。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不含本集团)进行的除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累计4次,累计金额607,35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本集团一体化经营,强化煤化工产业协同,提高经营效率,本公司2026年10月2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能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能源所持煤制气公司50%股权,交易对价由双方依据经备案的煤制气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6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及评估基准日后西部能源新增实缴出资情况协商确定,具体为西部能源对煤制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比例43.21%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367,673,956.93元及评估基准日后西部能源向煤制气公司实缴出资250,000,000元,交易对价合计为617,673,956.93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__________
交易标的类型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煤制气公司5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61,767.395693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_______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3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能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西部能源所持煤制气公司5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2)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本公司股东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四)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本公司以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11家公司股权及西部能源所持1家公司股权的交易外,本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其他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
(万元)
1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煤制气公司50%股权 61,767.395693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1200M ADB99DD3A
成立日期 2024/02/01
注册地址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A 区金山大厦A 座501室
主要办公地址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A 区金山大厦A 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 是建新
注册资本 1,000,000万人民币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主营业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西部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西部能源不存在失信、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煤制气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本30亿元,西部能源、新疆能源分别认缴15亿元、各占50%,本次交易前由西部能源控制并纳入西部能源合并财务报表。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煤制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21亿元,其中西部能源实缴3.55亿元,实缴比例43.21%。
煤制气公司主要负责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该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生产线。项目总投资概算150.77亿元,于2025年10月开工,计划2027年底投料试车。截至2026年3月末,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75亿元。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煤制气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股权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法人/组织名称 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1M A DCHBM A 61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是 √否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是 □否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24/03/13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孵化基地1层(五彩湾)
主要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杨建荣
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
主营业务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网络技
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
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危险废物经营。
所属行业 C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万元 50%
2 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150,000.00万元 5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300,000.00万元 100%
(3)其他信息
本次交易不涉及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平台,煤制气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50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 √是 □否
项目 2025年度/ 2026年1-3月/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29,387.85 181,750.87
负债总额 47,337.85 99,700.87
净资产 82,050.00 82,050.00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 0
煤制气公司现阶段处于项目建设期,主营业务尚未投产运营,项目投入均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等资产科目,其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3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0。于2024年12月31日,煤制气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8,835.99万元,负债总额为16,385.99万元,净资产为42,450.00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新疆能源和西部能源共同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融兴华公司”)对煤制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国融兴华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煤制气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2,050.00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090.02万元,评估增值3,040.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1%;经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780.00万元,评估增值16,730.00万元,增值率20.39%。
由于煤制气公司尚处于建设期,预计2027年底投料试车,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缺乏历史经营及财务数据支撑,而煤制气公司已形成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更能公允反映建设期企业的现时资产状况,因此国融兴华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本次交易对价包括西部能源对煤制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比例43.21%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367,673,956.93元及评估基准日后西部能源向煤制气公司实缴出资250,000,000元,交易对价合计为617,673,956.93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 煤制气公司50%股权
□协商定价
定价方法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61,767.395693万元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6/03/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单选)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评估/估值价值:85,090.02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3.71%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情况
2026年4月,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新疆能源100%股权(“本次收购”)。就本次收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疆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但未单独出具对煤制气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对应的评估中,新疆能源对煤制气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0.00万元(系新疆能源实缴出资成本),评估值为20,197.94万元,增值率0.99%。
本次交易的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的煤制气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考虑了西部能源对煤制气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比例43.21%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以及评估基准日后西部能源对煤制气公司新增实缴出资情况。交易定价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产生商誉。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完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主体:西部能源(甲方)、新疆能源(乙方)
2.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煤制气公司(标的公司)5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实缴注册资本604,500, 000元,其中截至基准日实缴出资354,500,000元,过渡期内新增实缴出资250,000,000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该等股权。
3.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对价包括甲方对标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为43.21%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367,673,956.93元及基准日后甲方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250,000,000元,交易对价合计617,673,956.93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交易对价由乙方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5.过渡期安排:自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至转让标的公司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损益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但因项目正常开展而发生的生产准备费除外。过渡期标的公司损益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予以确定。
6.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股权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甲方收到股权转让价款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交割日后,甲乙双方应及时配合开展标的公司的产权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
8.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未完全或部分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实质性义务,或《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真实、有误导性或不准确的,则构成违约。除《股权转让协议》另外约定外,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30天之内补救该违约。如补救未能在上述期间实现,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给其造成的所有损害及损失。
六、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本公司实行以煤为基础、跨煤炭、电力、煤化工、运输等产业的纵向一体化运营模式。煤制气公司所需原料及燃料煤由新疆能源红沙泉煤矿提供,本次交易有利于深化煤化工产业协同、优化煤化工产业布局、强化本公司一体化经营格局、减少煤炭供应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并为相关项目的持续建设及未来运营提供支持。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煤制气公司重大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整体上不会增加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煤制气公司成为新疆能源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煤制气公司无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发生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350万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中,未发生关联方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2026年10月24日
附件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
一、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理由,是被评估单位尚处于建设初期,预计2027年底方可投料试车,截至基准日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缺乏历史经营及财务数据支撑。资产基础法立足于企业已形成的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数据来源客观、可核实,更能公允反映建设期企业的现时资产状况。
二、主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以现有业务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6.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三、评估参数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3)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扣除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
(4)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车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车辆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运输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等,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购置车辆增值税可以抵扣政策,确定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车辆,参考历史车辆强制报废规定文件及《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最后将年限法成新率和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者,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最终确定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里程法成新率=(经济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经济行驶里程×100%
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本次评估综合成新率取值范围为90%-99%。
③评估值的确定
车辆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工程物资。
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价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价值。本次评估测算中根据资金投入期间及合理工期综合判断其各项工程采用的资金成本利率,本次资金成本利率取值范围为3.11%-3.16%。
②工程物资
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物资清单,在核实企业账面数量和单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持有的目的,对于建设工程在用或待用的工程物资,按照基准日所购工程物资的市场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因工程物资库存时间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结合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方法的选择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要求,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市场比较法在近期该区域工业用地招、拍、挂信息容易获取,市场比较活跃,有交易案例发生,且交易案例已在政府相关网站公开发布,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②根据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中第6.4.10条相关规定:“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或土地市场欠发育、交易实例少的地区的土地价格评估。”由于待估宗地土地市场交易较活跃,同类工业用地土地交易案例较多,市场法适用,故此处不宜使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③假设开发法由于待估宗地无销售意图,收入成本数据不易收集,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④收益还原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处区域无法选择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土地租金交易案例,故未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
⑤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由于委估土地所在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当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综上所述,本次主要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对象出让条件下市场价格。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被评估土地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从而修正得出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土地价格。
公式:V=VB×A×B×C×D
其中:
V--估价宗地价格(经调整测算,本次待估工业用地评估价值取值为17.82元/平方米);
VB--比较实例价格(本次工业用地案例取值分别为18.00元/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18.12元/平方米);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咨询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4)无形资产-知识产权
对于账外知识产权,经了解,现有知识产权资产,技术含量一般,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太大影响,对公司收益非常有限,且难以量化其收益,历史研发投入成本较小,本次按照受理注册费及委托代理费作为评估价值,专利类知识产权取值为2,300.00元/项、软件著作权类知识产权取值为870.00元/项。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四、评估结果及分析
(一)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为:煤制气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81,750.87万元,评估价值为183,940.97万元,评估增值额为2,190.09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99,700.87万元,评估价值为98,850.95万元,评估减值额为849.92万元,评估减值率为0.85%;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2,050.0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85,090.02万元,评估增值额为3,040.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71%。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12,794.91 12,794.91 - -
2 非流动资产 168,955.96 171,146.06 2,190.09 1.30
3 其中:债权投资 - - - -
4 其他债权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9 投资性房地产 - - - -
10 固定资产 758.64 710.33 -48.31 -6.37
11 在建工程 100,176.18 102,343.41 2,167.23 2.16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13 油气资产 - - - -
14 使用权资产 - - -
15 无形资产 5,823.29 5,894.46 71.17 1.22
16 开发支出 - - - -
17 商誉 - - - -
18 长期待摊费用 - - -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2,197.85 62,197.85 - -
21 资产总计 181,750.87 183,940.97 2,190.09 1.20
22 流动负债 9,916.60 9,916.60 - -
23 非流动负债 89,784.28 88,934.35 -849.92 -0.95
24 负债合计 99,700.87 98,850.95 -849.92 -0.85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2,050.00 85,090.02 3,040.02 3.71
(二)评估增减值分析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煤制气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后,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了变动,评估增减值原因如下:
1.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固定资产-车辆原值及净值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为:车辆现行购置价降低导致原值及净值降低。
2.在建工程评估增减值分析
在建工程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本次剔除账面利息费用后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所导致。
3.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分析
(1)无形资产-土地原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稀缺性资源,兼具保值与增值属性,其市场价值显著高于历史成本。
(2)无形资产-专利及其他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知识产权属于账外资产,进而导致评估增值。
4.递延收益评估增减值分析
递延收益评估减值的原因,为两项政府补助后期无需偿还,仅缴纳所得税即可,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乘所得税率评估导致。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6-07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并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方案
结合公司资金需求、财务状况及市场融资环境,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总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其中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债券注册额度人民币100亿元(实际注册额度以取得有权决策机构批复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额度人民币200亿元,最终发行额度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或投资收购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注册及发行主体: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
3.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最终发行规模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得批复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拟于发行阶段确定;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利率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择机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8.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授权事项及期限
(一)授权事项
为合规、高效地完成公司上述注册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利率或其他确定方式、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选聘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等,并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修改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的具体行使如涉及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的适用要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披露及其他程序。
(二)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未来3-5年是公司产业升级、规模扩张的关键阶段,多个煤化工、重点煤矿项目等进入集中建设期,相关资金需求显著增加。为保障资本开支、满足长期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统筹融资安排、构建多元融资体系、提升整体资金效率。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支撑公司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年10月24日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6-06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3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10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虹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李新华因公请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主持会议,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议案》
1.同意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的注册发行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后,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注册及后续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后续公司将在授权有效期内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后组织实施具体发行工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决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及相关授权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的公告》。
(五)《关于数科公司吸收合并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
批准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数科公司”)(中国神华、国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公司”)分别持有其80%、20%的股权)分步实施对信息技术公司(中国神华持有其100%股权)的吸收合并,具体为: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信息技术公司将所持数科公司2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神华;待股权划转完成后,由数科公司对信息技术公司实施吸收合并。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六)《关于〈中国神华2026~2028年内控监督评价工作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七)《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八)《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九)《关于制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2026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十)《关于召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中国神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择期另行披露。
(十一)《关于新疆能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西部能源所持煤制气公司50%股权的议案》
1.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能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部能源”)所持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煤制气公司”)50%股权,交易对价61, 767.395693万元(最终依据经备案的评估值确定),资金由中国神华以增资的方式拨付。
2.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公司关联/关连董事已充分披露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存在的利益关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报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收购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一、二、四、六、七、八、十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三;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十一,全部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长岩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