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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周期研选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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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周期研选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 年4 月28 日证监许可[2026]1098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6 年10 月27 日—2026 年11 月2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 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并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 天)的C 类基金份额,一年后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人民币1 元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 w w .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请见“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周期研选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周期研选领航混合A :027690 中航周期研选领航混合C:027691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 亿份。 (九)发售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6 年10 月27 日—2026 年11 月2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销售服务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份额类型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 M ) M <100万 0.80% A类基金份额 100万≤M <200 万 0.50% 200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1000 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若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a.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b.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分别投资10,000 元和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利息分别为2.00元和2,000.00 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1:认购金额10,000 元,假定认购利息2.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2.00)/1.00=9,922.63(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 元,则可得到9,922.63 份A 类基金份额。 认购2:认购金额1,000 万元,假定认购利息2,000.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2,00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2,000.00 元,则可得到10,001,0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30.00)/1.00=100,03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30.00 元,则可得到100,03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人民币1 元的,从其规定。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发售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机构销售渠道,投资者如需选择C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 岁的投资人);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专业投资者适用);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适用); (10)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1)以上文件均需投资者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专业投资者适用);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非自然人客户股东、董事会成员登记表》;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普通投资者适用)或《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专业投资者适用); (14)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5)以上文件需依照基金管理人要求进行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三)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四)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务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 号院1 号楼7 层702E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 座第8 层801\805\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成立日期:2016 年06 月16 日 联系电话:010-56716115 联系人:黄秀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B 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联系电话:0755-88674238 联系人:董德程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仅发售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 号院1 号楼7 层702E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 座第8 层801\805\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传真:010-56716198 客服电话:400-666-2186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 w w .avicfund.cn。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五一剧场南路2 号院1 号楼7 层702E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 号院亚洲金融大厦D 座第8 层801\805\806 单元 电话:010-56716148 联系人:王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人:周祎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会计师:周祎、柴瀚英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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