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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命"过马路
发布时间:2026-10-25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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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命"过马路 联合早报 奎因街巴士总站外,一名女行人被左转巴士卷入车底,救出时已气绝,巴士车长因未谨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被捕。事故发酵之际,有网民称事发前女行人边走边看手机。真相有待交警确认,但这一说法引发广泛共鸣,因为它触碰一个我们习以为常却危险至极的举动。 过马路看手机早已不是个别现象。行人过马路时把手机举到胸口,目不转睛盯着屏幕,把"马路如虎口"的老话抛诸脑后。此刻,他们把自己的安全外包给周边的驾驶者,只要驾驶者稍有闪失,遭殃的便是这些眼里只有手机的行人。这种信任建立在危险的假设上,认定所有驾驶者都会百分之百专注。然而,人总会犯错,没人能保证驾车者分分秒秒不分神。 更值得警惕的是,本地整体交通情况正在恶化,车祸伤亡人数有所增加,人们的公路安全意识似乎变得薄弱。尤其是电动车,行驶时近乎无声,待行人感觉到"庞然大物"时,往往为时已晚。过去这些年,交警在教育上做了不少努力,但人很善忘,过没多久就把劝诫忘得一干二净。 既然如此,当局何不探讨立法禁止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 立法禁止过马路时使用手机在国外已有先例。首先,它明确责任边界。当前,行人过马路看手机虽不违法,可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往往复杂而漫长,受害者家属承受巨大痛苦,驾驶者也可能背负不应由他一人承担的罪责。立法之后规则清晰,过马路看手机即属违规,责任认定有据可依,既保护行人,也保护驾驶者。 其次,立法具有行为矫正功能。人们看手机过马路,总会心存"大家都这样"和"从来没出过事"的侥幸。当罚款或处罚成为现实风险,行人会在迈步前下意识收起手机。这种条件反射式的行为改变,是交通安全教育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 再者,立法可以明确传递"生命优先于便利"的"价值信号。过马路看手机,等同于用自己的生命安全换取几秒钟的信息浏览或消息回复。这种极其"不划算"的交换,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发生。法律禁止是在告诉每一个人,没有任何消息或视频,值得用生命去冒险。 当然,立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真正要改变的,是人们对公路安全的态度。新加坡已步入超老龄化社会,年长行人越来越多;电动车日益普及,道路环境愈发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风险只会更高。与其在悲剧发生后争论谁对谁错,不如提前用法律筑起一道防线。 奎因街的事故,女行人是否在看手机,尚待交警确认。但即便最终证实她没有看手机,这起事故也足以让我们反思,大家是否过于习惯把安全托付在别人身上?过马路时放下手机,抬头看路,不过几秒钟的事,可能就是生与死的距离。 立法禁止过马路用手机,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提醒大家:马路如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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