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义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简历详见附件。
于义广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于义广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10 月24 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于义广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全国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职称。2005 年8 月至2007 年4 月,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7 年5 月至2010 年4 月,任上海微创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0 年7 月至2013 年5 月,任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3 年6 月起任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2016 年9 月至今兼任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于义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 股,持股比例为0.0036%;同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850股。于义广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