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 w w .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 w w .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议案》;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绩效与薪酬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6-051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张艳红
业务规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34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108,404.83万元,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0,300.13万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5,139.47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0家。主要行业:制造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3,633.0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 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5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辉,202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伟,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参考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3、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