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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来源:中国证券报 B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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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联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联博汇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82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6年09月0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联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联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6年11月02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11月0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6年11月0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6年11月0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6年11月0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联博汇鑫债券A 联博汇鑫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8285 02828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 是 是 换转出、定期定额投资 注:(1)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1-1300)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2)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2026年11月02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如适用)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转换转入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联博汇鑫债券A: 申购金额(M /元) 申购费率 M <500万 0.30% M ≥500万 1000元/笔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联博汇鑫债券A: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天 1.50%(个人投资者) 7天≤N<30天 1.00%(个人投资者) N≥30天 0.00%(个人投资者) N<7天 1.50%(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 1.00%(机构投资者) N≥30天 0.00%(机构投资者) 联博汇鑫债券C: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7天 1.50%(个人投资者) N≥7天 0.00%(个人投资者) N<7天 1.50%(机构投资者) 7天≤N<30天 1.00%(机构投资者) N≥30天 0.00%(机构投资者) 注: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转入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位数的规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 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7)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特殊基金依照其对应规则调整)。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 (9)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有关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位数的规定。 5.2.2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作为登记机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6.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6.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16楼1606室法定代表人:罗登攀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网点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16楼1606室联系人:吴昱 电话:021-80276568 公司网站:w ww .alliancebernstein.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购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 ww .bankcomm.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 ww .howbuy.com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 w w.csc108.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 w w.fund123.cn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 w w.gjzq.com.cn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 ww .ciccw m.com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 ww .1234567.com.cn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 ww .xcsc.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 ww .citics.com (1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 ww .citicsf.com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 ww .gzs.com.cn (1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5369 网址:w ww .jigouto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w ww .alliancebernstein.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上公告的《联博汇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300)咨询相关事宜。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联博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博智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博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联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10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 s://w w w.alliancebernstei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 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1-13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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