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科学院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谘询专场
发布时间:2026-10-15 来源:新华澳报
分享: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谘询专场</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新华澳报</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本报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昨日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举行第二场界别谘询专场,听取各公共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逾140人出席。</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谘询会由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主持,吴子健在会上介绍了主要修法方向及谘询安排,表示是次修法目的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使特区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随后,政府代表与出席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会上共有11位人士发言,普遍认同修法的必要性,多名代表认为透过优化行政程序有助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并提出多项具建设性的建议。其中,有与会代表关注有关通知的规定,另有与会代表关注缩短期间的事宜;此外,亦有与会代表关注领导程序的负责人的制度设计。</p> <p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政府代表感谢各与会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强调会综合分析及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认真整理并持续优化修法方案,令修法更趋完善。政府代表指出,有关通知的规定方面,为优化现行通知制度,是次修法中尤其建议针对以挂号信方式作出的通知,规定推定于挂号日后第三日完成。对于缩短期间的规定方面,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是次谘询文本中建议缩短现行制度中已有的部份期间,包括行政程序中作出行为的一般补充期间,但不影响在部份情况下经说明理由而另定期间,又或特别规定的适用。至于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制度方面,为促使行政当局作出的决定更客观公正,并简化决策流程,是次修法建议引入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并规定分别可将领导程序的权限授予其下属,亦即是可由不同机关作出最终决定与领导程序。另外,亦建议明确订定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向有权限作出最终决定的机关送交报告书的期间为三日。</p>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