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降低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降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0.30%降低至0.15%。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与税收 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 ……
2、《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依据、目的和原则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国联安上证科创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托管
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联安上证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关规定订立。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订立。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基金托管资
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金存放和使用,该账户应当具有明确标识,名称原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则上应当包含开户主体和基金名称字样。基金托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付。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仅允
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 许基金托管人负责划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基金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
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
……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 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
执行 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 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托管人未获得基金管理人明确指令和授
…… 权,不得擅自进行资金划拨或资产处置操作等。
……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30】%。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15】%。
十一、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
本次下调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 w w .cp icfunds.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