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科学院
秉公用权不负人民
发布时间:2026-10-26 来源:解放军报 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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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中华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指明了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性质和归宿。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义无反顾地把“人民”二字写在旗帜上、融入血脉中。 抗日战争时期,有西方记者问毛泽东同志:“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毛泽东答道:“人民给的。如果不是人民给的,还有谁给呢?” 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内,在“时空隧道”尽头,“我将无我,不负人民”8个大字映入眼帘。这8个字重若千钧,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范,诉说着中国共产党人跨越百年、矢志不渝的初心使命。 习主席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 手握权力,就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永远别忘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心存敬畏,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和谨慎,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一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属于人民。 2021年3月,习主席走进武夷山九曲溪畔的朱熹园,在写有“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的墙壁前,驻足凝视良久。2018年6月,习主席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在论述党的政治建设问题时,引用的正是朱熹的这句话。 “民本”概念最早见于《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晏子春秋·内篇问下》认为:“卑而不失尊,曲而不失正者,以民为本也。”孟子更是提倡“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曾对做不到“民主君客”的君主专制提出激烈的批评。清初经学家万斯大在《周官辨非》中强调执政治国应以百姓利益为本:“圣人之治天下,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传统民本思想非常可贵,但还没有认识到赋予人民真正的权力,正如梁启超所言:“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从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以外。” 汲古润今,继往开来。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道:“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设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生动的预言,也是一个庄严的承诺。 全国解放后,毛泽东又多次向全党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人民的主体地位被真正尊重,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千百年的梦想得以实现。 1954年9月15日,1226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带着6亿多中国人民的嘱托,走进北京中南海怀仁堂。这次大会上,代表们审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实且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代表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在全国执掌政权的党,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这个“不同”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也是在时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要忘记“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 如何看待权力来源、如何正确使用权力,是检验一个政党性质宗旨的试金石。早在1945年8月,毛泽东就在延安干部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同志们,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我们当了人民的代表,必须代表得好。”这番话准确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属性和宗旨,也强调了党与人民的一致性。 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谁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就把谁放在心上。正如臧克家在《有的人》中写的那样:“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他摔垮;给人民作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 跨越时空,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一以贯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不能依据地位、财富、关系分配政治权力!”2017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主席的话字字千钧。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主席提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的重要论断,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内在融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强调人民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权力由谁授予,就必然对谁负责、为谁服务。在权力观上,个别党员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要来的;甚至还有人糊涂地认为官是花钱买来的,权力当然归个人私有。作为党的干部必须清醒认识权力来源、权力归属这个问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厚植人民情怀,勤勉政事、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口碑,永葆中国共产党人初心本色。 二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明朝方孝孺的这句话一语中的,道出心怀敬畏的重要性。 对待手中的权力,党员干部必须常怀敬畏之心。邓小平曾告诫全党:“我们拿到这个政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正考父是孔子的祖先,在春秋时期的宋国担任大夫,深受几代国君信任,位高权重。《史记·孔子世家》记载:“正考父佐戴、武、宣公,三命兹益恭。”他在家庙的鼎上铸下一段铭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敢余侮。”意思是说,首次被任命官职要低头倾身,再次接受新的任命要弓着背,第三次更是要弯着腰,连走路都靠墙走。面对权力的不断增大、地位的不断升迁,正考父没有迷失自我,而是始终谦虚谨慎、自警自励,为后世树立了值得学习的典范。 王阳明主张“致权有道”,在《寄杨邃庵阁老书》中写道:“夫权者,天下之大利大害也。小人窃之以成其恶,君子用之以济其善,固君子之不可一日去,小人之不可一日有者也。”指出“君子”用权和“小人”用权,会产生善恶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心存敬畏,才能把握行使权力的正确方向和界限。 敬畏人民,实质上是摆正与人民的关系。一切历史,由人民创造;伟大力量,从人民而来。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我们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评判。1981年2月,邓小平在为英文版《邓小平文集》作序时,提笔写下:“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1984年国庆首都群众游行时,北京大学的学生们在游行队伍行进中打出横幅——“小平您好”,表达出对邓小平的拥护和热爱,与他对祖国和人民的深情表达遥相呼应。1963年1月的一天,焦裕禄冒着大风雪走访了9个村子、几十户生活困难的贫农。在许楼村,他走进两位无儿无女老人的家,坐在老大爷的病床上,嘘寒问暖。老大娘是位盲人,问他是谁。他动情地说:“我是您的儿子!”一问一答,朴素而真挚。百姓谁不爱好官?坚持人民至上,心中有人民,才会赢得人民。 敬畏组织,就要对党忠诚老实,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行动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党的干部成长进步固然要靠自身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必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切不可在党内大搞结党营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权力再大也不能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刘伯承曾说:“不管你是好大的指挥官,权威有多么大,一个口令能使上千上万人向你立正,但这些只是党给予的,你个人没有可以骄傲的。”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坚强有力的党组织是我军优势所在、力量源泉。1935年深秋,红四方面军第4军10师28团3连官兵在松潘水草地行军多日,一路上掉队的伤病员越来越多,负责收拢任务的副连长李玉胜意识到必须依靠党组织的力量才能带领大家走出草地。在他的提议下,党员们一致同意成立临时党支部。“草地党支部”让这支由失散战士组成的队伍燃起希望之火,最终29名伤病员成功战胜死亡绝境与大部队会师。 敬畏法纪,关键是要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管子》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律是治国重器,纪律是治党戒尺。党纪国法既是约束言行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的“护身符”,而不是“橡皮泥”“稻草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员干部对此都要有清醒认识。吴玉章在一次党的纪律教育讨论会上指出:“眼里没有党的纪律肯定要跌跟头,党的工作也会受影响,怕党的纪律才会开展好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严肃查处多起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清晰表明,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法纪面前没有特殊人,执行法纪没有例外,职务再高也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 三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党员干部正确规范使用手中权力,就要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么干搞得清清楚楚,担责奋进、尽责有为,凡事追求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造福,同时还强调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十分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管权用权的从严管理。 公正用权,公则无私,正则不偏。子夏问孔子,夏禹、商汤、周文王之德与天地平齐,怎样才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呢?孔子曰:“奉‘三无私’以劳天下。”子夏曰:“敢问何谓‘三无私’?”孔子曰:“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奉斯三者以劳天下,此之谓三无私。”《礼记·孔子闲居》中记载的这段对话,旨在表达为官从政者,要胸怀坦荡、无所偏私。西晋傅玄在《傅子·问政》中强调“去私”:“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王维在《献始兴公》的诗中写道:“所不卖公器,动为苍生谋。”这句诗不仅是对张九龄个人品德的赞美,也体现了唐代文人对政治清明的理想追求。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用杨善洲的话说就是:“我手中是有权力,但它是党和人民的,只能老老实实用来办公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初心使命,满脑子的私心杂念,为个人或“小圈子”谋取私利,最终自食恶果。究其原因,都是将“公”字抛之脑后。领导干部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要提高思想觉悟,把事业看得高一些、把责任看得重一些,把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看得淡一些,才会在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上界限分明、尺度得当。 依法用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2015年2月,习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现实中有一些“关键少数”用权随意、任性,开会“一言堂”,拍板“一人定”,花钱“一支笔”,项目“一把抓”;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贪图安逸、工作消极,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漠视不理,有困难推、拖、绕,懒政怠政,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为民用权,坚持人民至上,以百姓之心为心,站稳人民立场。习主席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共产党宣言》明确:“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2021年9月14日,习主席来到中共绥德地委旧址,展厅里有两行字十分醒目:“站在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一面”“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习主席轻声念了出来并说道:“端端地,这是关中话,稳稳正正地。”历史证明,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最后也一定会赢得人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明朝唐汝修任崇德县知县期间,不畏宰相权势,秉公办案,当众立下铮铮誓言。他被当地百姓称为“唐青天”,后来成为豫剧《七品芝麻官》中唐成的原型人物。这句台词虽显朴拙,其理却真,至今仍有深刻启发。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习主席也曾引用此言,勉励党员干部心系百姓、为民造福。“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是河南内乡古县衙悬挂的一副对联,道出为官从政的意义非为官职大小,而在于是否与民“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古代官吏尚有这样的认识,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难道不应该有更高的境界吗? 廉洁用权,心有禁戒,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不受曰廉,不污曰洁”。清正廉洁,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为官从政的美德。《左传》记载,有人想送宋国大夫子罕一块美玉,他婉拒道:“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廉者,政之本也”。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反复强调要加强对全党的廉洁教育,要求“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这为全体党员明确了政治操守和价值追求。 方志敏曾任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财政部长,经手的款项多达数百万元,但面对母亲和婶婶要钱补贴家用的请求,他坦言:“我管的花边(指银圆)是不少,几十万、几百万也有。不过都是革命的花边,一个铜板也动不得。”谷文昌从不假公济私,多次强调:“当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净,把自己的腰杆挺直。”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坚持“亲”“清”原则,明确说:“任何人打着我的旗号去办私事,你们都不要理。”“大巴山的女儿”王瑛从事纪检工作多年,手中的权力不容有任何玷污,她认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公共权力,是人民群众让我们保管的,我们只是一个保管员。”回溯党史,这些党员干部,虽然时代不同、岗位不同,无不是保持清正廉洁的典范。 2013年6月28日,习主席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好干部标准,其中一条就是“清正廉洁”,强调“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终身不照镜,终身不认得自家。乍照镜,犹疑我是别人。常磨常照,才认得本来面目。”明朝吕坤在其语录体小品文集《呻吟语》中,提醒世人要常常反躬自省。作为党员干部,更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照纪律规矩之“镜”,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以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清澈和纯粹为党和人民管好权用好权,真正做到“仰不愧天,俯不愧人,内不愧心”,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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