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惠雯
周某并非没钱可赔,而是心里憋着一口气——他觉得地的事还没说清楚,凭什么先赔钱?这种“气不顺”成了履行法律义务的最大障碍。
我们发现周某的“气不顺”后,没有简单地冻结其银行卡,而是先“把脉问诊”,多次与双方讲人情、讲道理、讲法律。
“同村住了几十年,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赌气而伤了和气,不值当。”“土地争议可以另寻合法途径解决,但打人致损的赔偿责任是另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可司法拘留。”……
在我们的多轮疏导下,周某想通了,在执行立案后第10天主动向刘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执结后,我们陷入了沉思。
周某与刘某是同村多年的老邻居。两家因为一块耕地的归属权闹得不可开交——刘某说地是从同村贾某手里租来的,已经种了好多年;周某却说这是村里分的机动地,是他和另外两人共有的。
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后,周某强行下地耕种,两人随即爆发肢体冲突,造成刘某受伤,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刘某住院治疗后,就医疗费等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划分过错比例,判决周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2348元。
为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我们设计了三个问题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
第一问:耕地有争议,能动手吗?不能。如果遇到土地归属有争议,当事人可以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政府部门申请确权,或通过诉讼解决。无论如何,个人没有权利通过“拳头”来争地。动手打人,轻则承担民事赔偿,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遇到土地、邻里、家庭等纠纷,都有合法解决渠道——村委会调解、行政确权、法院诉讼,选哪条都比动手强。动手就有代价,没有“白打”这一说。
第二问:刘某当时也骂人了,周某能不能少赔点?可以,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本案中,刘某言语激烈,周某直接动手,双方都没有采取冷静克制的态度,对冲突的发生均负有责任。法院依法划分过错比例,判决周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对方吵架骂人不代表活该挨打。对方有过错,只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完全免除。法律不支持“以暴制暴”。
第三问:判决下来就是不赔,法院拿他没办法?有办法,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冻结银行卡、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普法宣传后,有的村民说:“纠纷发生时,谁先动手,谁就输了理;判决生效后,谁拒不履行,谁就失了信。”还有村民说:“遇事多一分冷静,少一分冲动,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看到村民有这样的认识,我们感到自己的付出有价值。
(作者系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