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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报道日本国产防务无人机产业日趋活跃
发布时间:2026-10-22 来源:参考资料第198期·总第332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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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报道日本国产防务无人机产业日趋活跃 【本刊讯】《日本经济新闻》10月4日刊登一篇报道,题为《日本国产防务无人机产业日趋活跃,与海外企业频繁合作》,全文如下: 日本的防务无人机产业正呈现出勃勃生机。三菱重工等具备技术实力的日本企业正加紧研发步伐。与此同时,拥有战地实战经验并不断提升技术实力的海外企业也开始进军日本市场,日企与海外企业的合作日益广泛。 三菱重工仅用3个月时间便试制出了用于击落敌方无人机的拦截无人机,并计划向防卫省提出相关方案。除了大型无人机外,其研发领域还扩展到了攻击型无人机以及被视为低成本、可批量生产的小机型。 社长伊藤荣作表示:“我们将预判技术发展趋势,将积累的基础技术与最前沿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从而迅速响应国家的需求。” 日本国内的无人机专业企业也在不断积累面向自卫队的供货业绩。ACSL公司已向防卫省交付了小型航拍无人机,而特拉无人机公司则与防卫装备厅签署了拦截型无人机的量产合同。 许多日本企业致力于与海外企业开展合作。川崎重工正在开发旨在保障有人战斗机机组人员安全的战斗支援无人机,以及承担物资运输等任务的军民两用无人直升机。 该公司正探讨与欧洲空客公司在大型无人机领域开展合作。计划在空客等欧洲3家公司联合开发的“欧洲无人机”上,搭载川崎重工在海上自卫队巡逻机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潜艇监控系统,并力争向防卫省推介这款联合开发的机型。开始涉足无人水面艇建造的尾道造船公司(位于神户市)计划在日本国内基地量产美国初创企业堡垒动力公司开发的艇型。该船艇用于军事物资运输,目标是获得自卫队或美军的采用。 乐天集团与德国初创企业赫尔辛公司合作,向陆上自卫队推介攻击型无人机。葡萄牙初创企业特凯弗也计划在日本建立生产基地,丸红将协助其在日本开拓客户。 海外企业在日本构建供应链时,法律法规和审批许可往往构成障碍。这是因为通过《外汇和对外贸易法》规定的直接投资审查、技术提供限制及出口管制等程序并获得许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 受《航空法》和《电波法》的限制,日本缺乏适合进行自杀式无人机飞行试验或电波干扰测试的环境,导致海外企业难以独立开展业务。 地缘经济学研究所主任研究员小木洋人表示:“与日本防务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并由该合资公司拥有生产基地,这是一种现实可行的选择。” 海外企业也有意引进日本企业的零部件及材料技术。 美国安杜里尔工业公司看中了住友公司利用铝材实现的高效技术,并在其无人机上采用了该公司的微型电机。欧美无人机制造商也对生产精密轴承(可确保电机运行顺畅)的美蓓亚三美公司表现出了浓厚兴趣。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古谷知之表示:“除了日元贬值因素外,日本防卫预算的增加也让海外企业对日本投以热切关注。” 另一方面,日本企业所欠缺的是量产能力以及通过战地实战经验实现的技术创新。例如,美国防务企业航空环境公司生产的自杀式无人机“弹簧刀”,便是在乌克兰战争中提升了抗通信干扰能力。 由乌克兰初创企业联合成立的Uforce防务公司,其首席执行官奥列格·罗金斯基表示:“我们始终在战争最前线与乌克兰军队保持协作,并根据执行任务时汲取的经验教训,对产品进行了数万次改进。” 加拿大研究机构“优先研究”公司预测,到2035年,全球军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到359.6亿美元,是2025年的两倍。小木先生指出:“日本需要在推进与海外企业合作及引进技术的同时,加快构建生产基础。” 针对民营企业拓展防卫无人机业务,国内部分消费者也存在抵触情绪。因此,各企业也有必要就业务内容进行细致的说明。(陈锐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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